以案释法|违法堆放建筑垃圾 法律责任不可逃避——九原区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违法堆放典型案例
发文时间:2026-01-29
资料来源: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违法堆放建筑垃圾案件。该案件反映出,当前仍有部分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和违规行为。这起案例以事实告诫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筑垃圾处置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任何试图规避监管、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一、案情简介

2025年6月,区执法局根据线索,对麻池镇东壕口村原某煤场一空场进行核查,发现现场露天堆放着大量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形成规模可观的“垃圾山”,占地面积巨大,且未采取任何覆盖、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扬尘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引起群众反映。

二、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核量。经查,该公司堆放建筑垃圾面积达八千余平方米,体积达八千余立方米,且其行为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也未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鉴于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提供部分材料,但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垃圾的清运,区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予以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同时,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彻底整改。目前,所有涉案建筑垃圾已由该企业全额自费清运至我区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改完毕。

三、法律依据

本案的处理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熟知以下法律红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具体违法情节的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案件,具有深刻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1.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涉事企业为节省少量清运费用,最终付出了高额罚款及远超预期的自费清运、环境修复代价,同时企业信用受损,可谓“贪小便宜吃大亏”。

2.“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谁担责”是法定原则: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各自责任,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实现全过程合规管理,任何环节的违规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智慧监管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目前,城管部门已建立起对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运输车辆轨迹、电子联单等信息均已纳入监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倒查追溯违法行为已成为常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4.共同守护城市环境人人有责: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我们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请及时通过举报热线6968110进行反映,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再次郑重提醒:各建设、施工、运输、处置单位及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们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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