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路内路侧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试点工作”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发文时间:2025-10-31
资料来源: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包头市城市管理局于20251016日组织召开关于“包头市路内路侧停车泊位收费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的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1016日(星期四)15:00

(二)地点:包头市建设管理大楼B206会议室(稀土高新区校园路1号)

二、听证会主要内容

听证会主要对路内路侧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管理方法进行了听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停车计时时段:根据具体路段及车辆需求情况合理确定。

(二)停车收费区域:试点路段路内路侧全段。

(三)泊位停车许可范围:车辆停车泊位只允许小型客车及6米以内微型、轻型货车停放,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四)收费标准试点: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定价执行。

(五)实施步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中标企业先期进行建设和管理运营,分三期进行智能化建设。

一期试点阶段。筛选车流量大、停车需求集中、社会争议较小、路内路侧停车具有典型性和迫切性,需借助科学管理手段缓解停车压力的区域作为一期试点。一期路内路侧收费管理试点拟建成智慧泊位,具体为:娜琳商圈(文化路,西起幸福路东至草原道)。包头火车站(建安大街,西起民族西路东至阿尔丁大街)。青山万达商圈周边(银河路,西起民族东路东至体育馆道;万达路,北起青年路南至银河路;体育馆道,北起青年路南至钢铁大街)。

二期试点阶段。基于一期试点阶段运营数据反馈,全面总结建设管理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提升一期试点,进一步推进二期试点。二期路内路侧收费管理试点拟建成智慧泊位,具体为:吾悦广场商圈东侧(林荫南路,北起稀土大街南至和平村)。松梅街商圈(鞍山东道,北起钢铁大街南至少先路)。富强路周边(望园南道,西起富强路东至纺织道;富强路与望园南道交叉口东北角)。友谊菜市场商圈(民族西路,北起友谊大街南至新光西路)。包医一附院北侧(前进道,西起白云路东至学府道)。

三期推进阶段。在前两期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稳步将管理范围拓展至印象城周边、大连开发区周边、富强南路(少先路至友谊大街)、106批发市场周边,以及包医二附院、四医院、中心医院等全市易引发交通拥堵路段的停车泊位。以点带面、最终实现路内路侧停车收费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的科学布局,具备价格调节机制收费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进切实解决停车难题,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达成全市停车秩序井然、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

三、听证会相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理由

1.采纳关于招标选择有实力、有统筹能力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提高效率的意见。

理由:根据财政部关于市政资源有偿使用的规定,市政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采用招投标的形式进行。路内和路侧的停车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水平要求很高,需要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和较高的管理能力。

2.采纳关于开发小程序方便市民查找停车位的意见。

理由:现代社会是网络社会,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日常。下一步将督促中标企业结合实际开发小程序,整合全市的相关停车泊位信息,实现停车设施查找、空闲车位实时更新等功能,方便市民寻找车位、停车缴费,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管理。

3.采纳关于对违章停车、临街商户随意占用车位、“僵尸车、广告车、库房车”等行为加大处罚处理力度的意见。

理由:开展路内和路侧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必然要对影响停车位管理的情况进行处理。随意停车、随意占用车位以及僵尸车的情况,要通过价格杠杆进行管理,同时也要增加行政管理手段。

4.采纳关于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的意见。

理由:道路停车位的管理属于新鲜事务,市民要从了解,到支持是个较长的过程。通过各种媒体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停车收费政策,减少舆情冲击,尽力争取老百姓的理解。

5.采纳关于补充中标企业的职责,包括现场管理、记录、费用收取等的意见。

理由:在停车管理的过程中,中标企业是直接面对广大市民,属于整个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明确企业的各项管理流程和制度,有利于将停车工作规范化以及正规化。

对于部分建议未采纳的事项及理由如下:

1.不采纳要提高停车收费的标准的建议。

理由:停车费的收取属于民生事项,它的制定应从多方面进行衡量,其标准不应于附近的停车的价格有明显的不同。过高的价格,不但不会解决普通市民的停车需求,还会导致大量的车位出现空置的现象

2.不采纳收回的费用往市政补贴解决井盖路砖等的维护的建议。

理由:市政资源的有偿使用费用属于非税收入,进入国库管理。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的支出完全按照预算记实际要求进行拨付。

3.不采纳关于非机动车的停车和收费问题的建议。

理由:方案主要讨论机动车的停车管理的问题,非机动车的管理不在方案的管理范围内。

4.不采纳关于方案应补充收费的法律依据和定价听证程序的建议

理由:方案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要求,法律依据以及定价的听证程序,皆属于制定过程中的程序性流程,不需要在方案中体现。

、影响分析

(一)试点机制实施对市民的影响

通过差异化收费引导短时停车,核心区域泊位周转率可提升,商圈、医院周边“停车难”问题得到缓解;

(二)试点机制实施对城市管理的影响

规范商家私占车位、僵尸车占用泊位等行为,预计违规停车投诉量下降。

五、参会人员名单(15人)

听证人(3人):市城管局工作人员3

听证会参加人(12人):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市民代表1名,昆区城管局工作人员1名、青山区城管局工作人员1名,城投智泊公司工作人员1名,律师代表1名,市政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3名。

旁听人员(2人):企业员工2

特此公告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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