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文时间:2025-11-12
资料来源: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包头市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16项:再生水利用工作进展缓慢。2023年全市用水超可利用量0.94亿立方米,同时向黄河排放尾水0.92亿立方米,尾水再利用未能做到精打细算。包头市规划2023年底前建成98.16公里再生水管网,实际仅完成40.27公里,规划完成12家企业再生水置换工作,仍有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完成。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水务局,市水务集团
整改目标:完成31.7公里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输水能力,“十四五”末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自治区35%的目标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昆区政府实施的九原工业园区南绕城公路8.2公里再生水管线建设工程。
2.已完成市水务集团实施的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8.5公里、万水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1公里、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三电厂—花圪台)及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3.2公里、包头市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技改项目再生水管线7.7公里建设工程。
3.市水务局已为通威等7家企业配置再生水指标。
整改验收情况:牵头单位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城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城管局排水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2-5985731
联系地址:校园路1号建设管理楼2层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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