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1.玩忽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三)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包头市政就包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在车辆维修赔付问题上拖延4个多月不解决。包头市政门难进、事难办,其工作人员责任心和公共服务能力差,群众意识浅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2.滥用职权
2025年8月29日18时51分,本人驾驶车辆穿越包头火车站民族东路铁路立交桥(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东路南段和建安大街交叉口红绿灯南200米)时,因车道中央路面塌陷,造成车辆右前轮支架和轮胎受损,报警经包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主要责任是因路面塌陷造成车辆受损。
经过多方(包头市代建局、九原住建局、铁路部门、包头市政)多次沟通反应问题诉求,2025年9月22日,包头市政(0472-5226000)给出了明确答复:民族东路南段桥洞道路是本单位管理路段,并提供了道路责任赔付部门的联系电话(0472-5226100)。
事后,包头市政对此道路塌陷位置进行了填平养护,但是车辆受损维修依然不给赔付,包头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无处维权。
拨打包头市政务热线12345反应此问题诉求,包头市政受理12345政务热线流程兜兜转转有责不尽,消极抵制,和包头市政府传递民生温度、体现为民情怀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3.诉求
要求包头市政道路管理部门(0472-5226100)依法赔付车辆维修费用,追究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陈凯单位管理责任。工作人员做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遵守法律,责任心和公共服务能力差,群众意识浅薄,工作不负责任,追究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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