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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北梁腾空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东河村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 试验检测服务内部采购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作者:城管局管理员 来源:  点击量:

包头市北梁腾空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东河村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

试验检测服务内部采购公告

单位拟组织 包头市北梁腾空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东河村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试验检测服务 工作,根据我单位内控制度,本项目采用最低报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1、包头市北梁腾空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2、东河村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

二、建设内容

1、包头市北梁腾空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主要对铁西路、北梁四街的道路、给水管线、中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绿化硬化、道路照明进行改造;

2、东河村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主要对东河村南路(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的道路、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管线、绿化硬化、道路照明等进行改造。

三、服务范围及投标限价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北梁腾空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铁西路、北梁四街的道路、管线、硬化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试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2、东河村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的道路、管线、硬化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试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投标限价:本项目对单价与总价进行双控,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出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单价详见试验检测项目清单;

(三)北梁腾空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总价为 285358元 ;东河村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总价为 170592元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

五、付款方式: 检测单位递交检测报告后,建设单位支付实际检测费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价部门或确定的审价机构审定结算后付清尾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1、2,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及附表。(供应商资质附表1、2中检测内容应当覆盖本项目附表1、2(道路、管线等)所列检测项目中包含的参数的90%)报名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1、2;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明确工程各检测项目的具体负责单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进行变更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及附表1、2。(所有联合体成员资质附表中检测内容汇总后应当覆盖本项目附表1、2(道路、管线等)所列检测项目中包含的参数的90%)

七、报价要求

(一)按综合单价汇总后的总价进行报价,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全部试验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具)、设备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

(二)供应商需对附表1、2:“试验检测项目清单(附表1、2)”中所有检测项目进行报价,若未按照要求进行报价或有缺项漏项的,视为无效投标;附表1、2所列检测项目中包含的参数的10%,投标人资质范围以内的由投标人自行检测,投标人资质以外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报价时须报全部综合单价;

(三)采购文件中所列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及检测数量均为暂时确定的内容,仅作为投标报价和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合同中检测项目或者检测频率进行调整,最终检测费按照实际检测项目的检测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四)本项目全部综合单价及汇总总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具体附表1、2);

(五)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检测费中有明显不合理的单价,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其价格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

(六)检测单位递交检测报告后,采购人支付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

(七)若工程发生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采购范围外的检测项目:在成交供应商检测资质范围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自行进行检测;在成交供应商检测资质范围外的,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检测费用由采购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进行支付。

八、其他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方、监理或施工要求现场试验检测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快速开展检测工作。对采购人委托的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检测依据、判定标准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如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或规范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检测结果得出后,1日内通知采购人,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二)成交供应商需现场参与施工方、监理方全部试验样品的采集、取样、现场收样后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成交供应商应办理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险,若因未办理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除负相应法律责任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分部工程检测服务费,同时根据受损程度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五)成交供应商每月30日汇总本月施工单位检测情况和检测结果并将资料报送采购方及监理方

(六)成交供应商需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等调查工作,做好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七)成交供应商需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研究试验工作

(八)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需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若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则采购人在付款过程中仅向联合体牵头方进行拨付,并由牵头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发票。检测费用由采购人统一拨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给采购人开具发票,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采购人的付款后按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指定的项目专用账户;

(十)若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联合体协议中规定内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的应答函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且不能与成交供应商达成一致时,则由采购人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若成交供应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该标段的检测业务,成交供应商必须主动放弃该检测的中标资格,检测单位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直至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以此类推

(十三)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检测场地。

九、报名

凡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3年9月8日上午8:30至2023年9月12日下午5:3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 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709室 进行报名登记: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

十、应答文件的递交

(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9月13日下午3:00中心六楼东会议室 ;

(二)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9月13日下午3:00 前,地点为 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三)应答文件    份,装订成册,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密封递交;

(四)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十一、投标资料,开标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二)近三年没有违规处罚记录或不良行为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近三年承揽的1项及以上试验检测服务业绩(金额以合同为主);

(四)提供承诺函,根据各检测项目结合工程实施、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提出的合理有效的服务承诺;

(五)工程量检测清单。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留存,原件复核后返回。

十二、供应商的应答函开标时提交的资料装订成册,以密封的加盖公章的不透明信封(或资料袋)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或资料袋)外要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联系方式。除此之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十三、其他事项

(一)结果确定后,我单位将成交通知书发给成交供应商,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双方订立合同;

(二)公告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采购公告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都将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全部报名单位,报名单位在24小时内注明已收到该补充或修改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传至我单位,补充和修改文件是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公告的补充和修改内容进行讨论,我单位可酌情延长递交文件的截止日期,详细时间将在补充修改通知中明确;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电话:0472-5226082

 

 

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202397


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我方愿以试验检测项目清单中的单价报价及总价:       元,报价承担包头市北梁腾空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若我方被选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将按贵方要求及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该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附件:应答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近三年没有违规处罚记录或不良行为的证明文件、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承诺函、工程量检测清单。

 

 

响应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联系人:

日期:                


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我方愿以试验检测项目清单中的单价报价及总价:       元,报价承担东河村南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东河村南路(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若我方被选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将按贵方要求及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该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附件:应答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近三年没有违规处罚记录或不良行为的证明文件、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承诺函、工程量检测清单。

 

 

响应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联系人:

日期:                

 

附表1 北梁腾空区 检测清单.pdf

附表2 东河村南路 检测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