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容秩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
现将《2023年度市容秩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市容秩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马灵,联系电话:5985033)
附件
2023年度市容秩序管控工作
实施方案
2023年度市容秩序管控工作,以包头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及2023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为指导,以我局2023年度重点工作为目标,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重点,继续对全市市容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切实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店外摆放、“三乱”小广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整治不到位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深入贯彻我市“两会”精神,持续巩固创城成果,以“治乱治差”为出发点,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以“规范整洁有序”为落脚点,狠抓城市顽症治理,探索建立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管理体系,做实做细城市治理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打造示范便民市场;整治各类店外堆放、店外经营行为;打击“三乱”小广告和校园周边市容无序管控行为;继续开展背街小巷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问题,持续改善我市市容秩序,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整治目标。
三、整治内容
一是规范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按照“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选取断头路、长期空地等区域,或者各地区结合实际拿出一定数量的背街小巷,本着便民服务,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产生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置规范的早市、夜市摊点及临时便民市场和秋菜市场,健全疏导机制,引导流动摊贩规范入市经营,划线管理。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大队)
工作内容:
1.摸清辖区流动摊贩业态及分布区域底数;
2.划定辖区内流动摊贩相对固定点位,明确经营时间、业态经营范围、经营区域(优先选取背街小巷);
3.形成本辖区流动摊贩设点台账并报市执法局;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放流动摊贩备案卡;
5.打击影响交通出行的占道流动摊贩;
6.加强辖区内日常综合执法。
二是规范便民市场经营行为。取缔便民市场周边的违规摊点,整治市场出入口秩序,市场摊点要统一划线、分类设点、规范设点,为行人和车辆留出行走道路,不得占道经营,杜绝摊点外溢和零散摊贩售卖现象发生;根据秋菜市场和周边菜农应季直销的需要,可选取断头路、长期空地等区域,适当增设临时便民市场并进行规范设置和管理,对临时便民市场要严格确定设置区域、经营时间,加大卫生保洁力度,确保清场后道路卫生清扫保洁干净、整洁;以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为依据,对现有便民市场进行品质提升,今年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结合地区实际各打造2个示范便民市场,通过示范引领,逐步提升全市便民市场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大队)
工作内容:
1.取缔便民市场及主次干道、十字路口周边的违规摊点;
2.统一划线经营,不得占用人行横道和道路出入口;
3.临时秋菜市场要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确保清场后道路内外干净、整洁;
4.各地区主要从完善市场设施、规范市场管理、强化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打造特色经营模式等方面对现有便民市场进行提质增效,并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示范便民市场建设任务。
三是严禁店外堆放、经营等行为。严禁道路两侧沿街商铺店外堆放和店外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整治各类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店外堆放(经营)、占道加工作业等现象,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处罚必须进行处罚,对多次处罚拒不执行者,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处罚结果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大队)
工作内容:
1.做好辖区商户不得店外堆放(摆放)和店外经营宣传告知工作,如清扫工具、水桶和墩布等相关物品均不准在店外放置;
2.辖区内所有店铺不得出店经营、跨店经营,如制作门窗、店外销售自行车等现象;
3.做好劝导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4.做好日常“网格化”巡查管控工作。
四是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管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规范组织经营活动,校园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流动摊点及占道经营摊点按照本项第一条管控。特别是要对随意发放、粘贴各类小广告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禁学校周边散发宣传广告,售卖非法出版物和影像制品,实现高压管理常态化。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大队)
工作内容:
1.严禁校园周边200米设置流动摊贩点位;
2.按照“网格化”要求制止校园门口及周边各类小广告发放行为,严厉打击售卖非法出版物和影像制品违法行为;
3.加强巡查管控,保持高压管控态势。
五是开展“三乱”小广告专项整治。加大“三乱”小广告集中整治行动,以整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种不文明小广告行为为内容,切实加大小广告清理整治力度,各旗县区对辖区内道路及两侧建(构)筑物外立面、底店橱窗、树木、灯杆、公共设施、施工围挡等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各类广告进行综合整治和清理。合理设置便民张贴栏,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大队)
工作内容:
1.对违法行为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2.对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但造成影响市容秩序的小广告要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应体现原色,不能“白涂黑、黑涂白”简单覆盖,造成新的“牛皮癣”;
3.对现有便民张贴栏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根据市民需求合理增设新的便民张贴栏;
4.规范整治道路两侧围挡的广告内容,严格按要求设置,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六是开展背街小巷综合整治。街巷整治工作,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城市建设管理为突破口,通过适度改造提升,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卫生差、市容秩序乱、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达到道路平整、设施完善、积水治理、立面整齐、卫生整洁、管理有序的整治目标。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大队)
工作内容:
1.各责任地区要按照整治点位、内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2.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明确整治内容,全面落实街巷整治提升工作;
3.各责任地区要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见成效、不反弹。
七是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综合整治。重点对公交站、写字楼、商圈、校园、住宅区周边等区域路缘石以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整治,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对路缘石以上车辆乱停放现象整治力度,该规范的规范,该处罚的处罚,有效提升停车秩序。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大队)
工作内容:
1.整治城市主、次干道、巷道、人行道上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行为。包括未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放,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超出、骑跨泊位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等行为的整治;
2.影响交通出行的占道经营行为;
3.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的行为;
4.“僵尸车”、报废车、售卖车辆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5.加大对占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和影响通行的共享单车、非机动车乱停放整治和未在划线位置停放行为的查处工作力度;
6.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督指导的力度,要求运营企业增加运维人员、科学设置电子围栏、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合理控制投放量,并做好车辆上牌工作,无牌车辆不得上路。
四、方法步骤
采取强化整治、规范管理和常态化管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2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切实使全市市容市貌秩序有一个明显改观,特别是针对店外摆放、流动摊贩和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放的现象要全部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强化整治阶段(3月21日—4月20日)。针对市容秩序管控方面存在问题,各区对照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强化本辖区整治标准,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标准时限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要加大巡查管控和执法力度,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区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
第二阶段:规范管理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区针对市容秩序管控方面存在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并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对接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措施,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达到常态化管理目标;市综合执法督查支队要针对易发生反弹问题加强巡查管控,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各区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
第三阶段:常态化管控阶段(5月20日—长期)。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全方位、全领域抓好日常管理,严厉打击个别违法违规行为,不给违法违规者有任何理由和机会,切实把成果抓好、抓稳、抓实。
责任单位:各区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项工作,既是落实2023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也是我系统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各旗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统筹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单位运用日常督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开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合理安排工作时序,确保第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在开展整治期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全过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媒体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争取企业和商户的积极配合,形成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旗县区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每半月向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科报送市容秩序管控工作进展情况、亮点工作、经验做法等相关内容,逐步形成专项工作台账,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制度。(联系人:王炜,联系电话:5985011,邮箱:btscgz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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