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67068734X3/2025-00960
成文日期:
2023-01-0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府办发〔2023〕2号
发文机关: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包府办发〔2019〕54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1-11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意见和行业管理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原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包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准入、退出,投放车辆数量动态调整等相关职责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现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包头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9〕54号)中相关条款涉及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职能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

一、原文“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调整内容

(五)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时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报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要在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向市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推送相关信息。

二、原文“三、强化监督管理”调整内容

(八)车辆投放调控监管。要建立投放规模调控机制,市区车辆投放实行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在商圈、医圈、校圈和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地要增加车辆投放量。运营企业应在政府宏观总量控制范围内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季节变化科学合理地调配车辆,保障市民骑行需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定期向市城管执法局信息服务平台更新上传本地投放车辆数量、注册承租人数量、维保人员数量等信息。

(十)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银保监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运营企业应与银行机构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资金支付协议,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用于支付租赁共享单车所产生的租金。运营企业应建立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并告知用户,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十一)企业信息平台监管。运营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承租人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主动接受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并保护承租人信息。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鼓励企业将运行平台服务器设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企业应立即向上述部门报告。

三、原文“四、保障机制”调整内容

(十四)明确管理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治理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负责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准入、退出和投放车辆数量的管理;负责对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将共享单车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对占用盲道、侵绿占绿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及时处置破损废弃车辆。

市住建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市区范围自行车道路规划并建设,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负责协调全市各物业公司,制定其管理范围内的小区、办公场所、广场、停车场等区域的停放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查处故意损毁、盗窃共享单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制定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科学施划停车点位;负责做好非机动车道路交通通行执法管理,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乱停乱放和违规骑行进行综合管理与执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共享单车企业的工商登记、车辆质量检验和价格等方面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对企业共享单车服务的网络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共享单车企业专用资金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各有关旗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组织做好辖区内自行车道、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及辖区内共享单车投放、停放、运维、转运等现场秩序的具体监管。

(十五)建立联动机制。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有关旗县区积极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共享单车发展规模、市场秩序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杜绝引发资金风险。对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障、报废回收、举报投诉等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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