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6-03-05
资料来源: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立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城市管理局拟组织召开《包头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包头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6312日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校园路1号建设管理大楼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听证代表参会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参会名额: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拟定15(包括市民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管理部门代表)

(二)产生方式:听证代表分别采用公开自愿报名和我局邀请的方式产生。市民代表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方式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我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听证旁听:听证旁听人员名额5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35日至11

(二)报名要求:报名参加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及《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一定的了解,听证代表有意愿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听证意见;

3.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可自行下载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或者信函等方式报名。

联系电话:0472-5985010

电子邮箱:btcgjszk@163.com

信函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校园路1号建设管理大楼2楼,邮编:014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停车管理条例听证报名”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包头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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