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园林管理科
发文时间:2024-08-05
资料来源: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贯彻执行有关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拟订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并指导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落实。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区的绿地、公园、城镇道路、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石拐区、白云矿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园林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导园林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城市雕塑等工作。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开展路外(路缘石以上至合法建筑物之间)公共收费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负责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
办公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校园路1号包头市城市管理局B20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2-2652563
负责人:李颖
字体
- 大
- 中
- 小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