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执法监督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四、研究制订城市管理行业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领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组织实施。

五、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绿地、公园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组织园林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导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六、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的排水设施维护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以及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并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环卫科研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卫作业市场化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技术规范。

十、负责指导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开展路外(路缘石以上至合法建筑物之间)公共收费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二、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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