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5-03-12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政府信息公开 | 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办事指南 | 本单位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办事指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 ||
| 政务动态 | 本单位政务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 |||
| 组织机构 | 领导 分工 |
本单位领导成员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办公室 人事科 |
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等工作 | ||
| 内设 机构 |
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办公室 人事科 |
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等工作 | |||||
| 机构 职能 |
本单位主要职责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人事科 | 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等工作 | |||||
| 联系 方式 |
本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业务咨询电话,邮政编码等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对外宣传 | |||||
| 部门 文件 |
其他 文件 |
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配套政策解读文件,除规范性文件外,属于主动公开性质的其他文 件、通知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本单位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 |||
| 转载 文件 |
转发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属于主动公开性质的其他文件、通知公告等, 以及配套政策解读文件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本单位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 ||||||
| 财政预决算 | 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财务科 | 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 | |||
| 其他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办公室 | 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对外宣传等工作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法律行政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城管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办公室 | 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对外宣传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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