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4-08-05
资料来源: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公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校园路1号包头市城市管理局B21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2-2652568

负责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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