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4-08-05
资料来源: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水务管理、环境保护、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评价,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投放设施、收运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指导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研究工作。指导环卫科研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卫作业市场化等工作。负责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监督。
办公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校园路1号包头市城市管理局B20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2-2652576
负责人: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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